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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经济师考试5月15日报名截止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广州在线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0日9:00—5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以手机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在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场。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在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证书领取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征订通知见粤人考〔2009〕23号文。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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