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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暂缓困难企业社保费 年内减负4.75亿元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从昨天起,东莞符合规定的困难企业可申报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这是日前东莞市发布的《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据了解,东莞市是全省率先真正实施发挥社保功能为困难企业减负的地区。

    年内减负4.75亿

    根据东莞市该项通知,其具体减负政策包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为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原工伤保险各类别的费率统一下调20%。二是降低医疗保险费率。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5%。三为不增加缴费,全面扩大生育保险享受人群范围。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表示,该市是全省第一个真正落实该规定的城市。该政策的落实,估计年内可为该市企业减负4.75亿元。

    缓缴社保费6个月

    根据该通知意见,东莞市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暂定为费款所属期2009年1-6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后缓缴期限是否延长,视具体情况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经核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对缓缴企业的缴费信息暂作中断处理并保留,待企业缴清社会保险费后再恢复记账。清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从申请缓缴受理之日起不计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有能力缴费的,可以提前结束缓缴期,按规定正常缴费。

    另外,该市还对困难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职工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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