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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措施再增十七条 医保明年惠及外来工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17条补充意见逐条进行权威解读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市委九届党代会“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总政策为导向,广州市委、市政府在一年前出台“惠民66条”后,经过历时半年多的调研、测算和准备,再次出台《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惠民66条”补充17条)。

    “惠民66条”补充17条涉及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新农合、医疗救助和住房保障等七方面内容,其中社保举措大大扩展了养老、医疗保障等覆盖面,将原未享有保障的人员纳入保障体系,惠及约294万人次;同时对已出台政策加大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惠及约1254万人次。预计17条全部实施后,受惠人数合计约达1548万人次。

    新的惠民政策出台之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以及国土房管等牵头实施部门以及专家对涵盖补充17条的7项民生目标作出权威解读,以求新民生政策为群众所知,为群众所用。

    文/记者严利、毕征

    通讯员史伟宗、穗宣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权威解读:力争全面实现“老有所养”

    1.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已于今年4月出台,适用具有本市户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的以下两类人员:第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第二,在城市规划区外经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县级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筹资模式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村集体经济予以补贴,政府给予资助。

    2.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原则是:按照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兼顾各类农民经济能力的差异,尽量满足不同参保人的保障需要;按照缴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使农民能缴得起费,待遇能保基本生活,基金能收支平衡;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引导农民和村经济组织积极参保缴费;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鼓励个人多缴费多享受待遇。

    3.加快推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为解决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符合城镇最低居民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问题,拟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2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经济困难人员也可选择按年缴纳),政府按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资助,每人每月发放老年生活保障待遇400元。孤寡老人、持《广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全部由政府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4. 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至于农场原住民等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第一类:本市国营农场全民农业户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籍、在解决办法实施时年龄满35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人员1.5万人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第二类: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1万人;第三类:部分街道企业原退休人员约1000人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5.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广州在2008年已经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调整养老金;根据物价变动和基金积累情况,从今年开始建立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10万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农转居人员分享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权威解读:覆盖全体广州市民

    6.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广州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纳入医保范围,共计约147.9万人。筹资标准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7.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本政策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农转居”人员38.6万人。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本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个人缴交,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8.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拟于2008年下半年出台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以及“雇主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制订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拟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给予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9. 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已于2008年7月30日出台。覆盖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目前约有333万人。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本市全体户籍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患病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能力;解决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退休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金问题;解决统筹区内职工就业转移接续参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调入本市职工和军队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工作年限问题等。

    10.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该统筹制度将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共计约有426.8万人。主要内容是有效地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减轻参保人就医的个人负担。

    三、提高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权威解读:服务员也要参加工伤保险

    11. 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该办法已于2008年6月16日出台。适用在广州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工作的全体农民工。主要内容是率先采用“面积定人、实名参保、待遇相同,辖内同保”的参保方式,推进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具体参保办法是根据服务业用人单位的经营场所面积大小核定应参保职工人数,其中商贸类按经营场所每20平方米核定为1人;住宿类按经营场所每100平方米核定为1人;餐饮、娱乐和洗浴类按经营场所每10平方米核定为1人。用人单位应在此核定总人数以上按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按已核定的应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

    12.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具体有三项措施。一是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现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为60个月。以2008年10月因工死亡职工为例,其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为60个月×3349元=200940,比原来48个月增加了40188元(现在执行的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二是建立职工健康检查和监测制度。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以后,逐年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3年以下和离岗时的职工,纳入职业健康检查范围。三是援助工伤伤残人员再就业。对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伤残职工,进行职业康复训练,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再就业。

    13.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该政策适用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主要是提高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待遇的支付标准。

    四、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权威解读:新农合筹资水平大大提高

    14.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到目前为止,广州市共有241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4%。自2005年实施新农合以来,有35万多人次得到住院费用补偿。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平均每人次住院报销费用达到1756元,占住院总费用的34.19%。

    2009年各区(县级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后,广州各级财政需投入3.4亿元,比2008年增加1.6亿元,增幅达到88.9%。筹资水平提高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将提高5~10个百分点;住院费用报销限额可达到3万元,大部分区(县级市)可达到5万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病人可获得定额报销;参合农民在村合作医疗减免收费卫生站看病享受减免收费。

    五、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

    权威解读:低保救助“按规律办事”

    15. 建立科学、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研究员指出,从现在到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物价上涨”可能始终会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对低保对象影响最大。广州市2007年5月以来就连续向困难群众按月发放物价临时补贴,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建立起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专门的物价指数。2008年,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广州开始考虑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应对物价上涨的低收入群体收入调节机制,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政策调整逐渐走向科学化。

    唐钧对此评价:“社会救助也有其自己的规律,遵循这些规律去办事,其本质就是‘科学发展观’。广州市的做法好就好在按照规律办事,这也使广州市又向社会和谐的目标靠近一步。”

    六、建立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权威解读:与医保对接冲破城乡分隔

    16. 对现行的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进行改革

    广州市在2002年实施城镇特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实施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参加新农合制度,在救助方式,救助水平,救助医疗条件上形成了“广州模式”(民政部调查组语),反映出广州市委、市政府对治理城市贫困的高度重视。本次政策调整应着重在以下方面:一是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使医疗保险覆盖至特困人员;二是在医疗救助水平上,冲破城乡分隔的约束,体现城乡一体化的思路;三是二次救助的覆盖面扩大至低收入困难群体(边缘人员)。

    广州社科院社会学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蔡国萱研究员指出,这些举措将有效地提高贫困人员的医疗服务可及性,更高效的发挥了医疗救助制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健康和生存的基本需求的作用。

    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权威解读:明确未来5年住房保障目标

    17. 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在2007年如期全部解决2005年登记在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的基础上,依托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开展的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对保障目标做出调整,进一步明确当前和未来5年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即: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发现的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这充分体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以需定供和分步解决的原则,解决目标的准确度和科学性更强。

    广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认为,补充意见中“确保实现城市双特困户‘当年新增,当年解决’”的提法,充分说明了政府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的轻重缓急以及解决的决心。

    77177户——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147.9万人——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纳入医保范围,共计约147.9万人。

    1756元——到目前为止,广州市共有241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4%。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平均每人次住院报销费用达到1756元,占住院总费用的34.19%。

    68万人——从今年开始建立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10万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农转居人员分享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0个月——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现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为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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