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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女童深圳被弃 父母留字“她爱吃火腿”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前晚6时许,深圳市莲花派出所巡防二队分队长李天敏在彩田路莲花立交的桥洞下,发现一名三四岁大的女孩在哭泣。女孩身边还留有一个装着童装的小手提箱和一张纸条。警方初步判断,女孩是被父母遗弃在此。当晚这名女孩被送往深圳市福利中心,但她的父母至今仍未联系上。

    衣箱里装着一张小纸条

    李天敏说,发现女孩后,“问她爸爸妈妈在哪里,叫什么名字,她都不回答,只是哭。”随后他注意到女孩身边放着一个打开的小手提箱,里面放着一些童装,还有一张纸条:“欣,女,出生于2004年9月21日23点55分,爱吃火腿、肠、肉食。”

    李天敏立刻通知莲花派出所。当晚值班的符坚文副所长带领民警来到现场。“从现场情况看,应该是父母把这个叫‘欣’的女孩遗弃在那里。”符坚文说。小欣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被父母遗弃,她边哭边四处张望,并且拒绝民警们靠近她。

    民警陈丽芳利用身为女性的优势,耐心地跟小欣说话。小欣紧张的神态慢慢放松。最后,在陈丽芳软语温存的劝说下,小欣坐上警车,被民警们带到莲花派出所。

    女孩不会说话、有驼背

    在与小欣交流的过程中,陈丽芳发现,小欣根本就不会说话,而且走起路来也有些蹒跚。再进一步接触后,陈丽芳发现小欣有明显的驼背。

    “她的父母这么做是不妥的,但对他们来说肯定也是一个艰难的选择。”陈丽芳说,同类事情在深圳时有发生,但孩子长到四岁才把她丢弃,也很少见。小欣父母临行前的安排也很细致,给她留下了衣服、食物和水,还在纸条上写了孩子的饮食爱好。

    由于民警们有繁忙的出勤任务,孩子不方便留在派出所。符坚文提议,将孩子送往救助站。本报记者随同女民警陈丽芳前往救助站,此时已是当晚8时许。

    福利中心破例接收

    救助站值班人员对小欣的到来有些为难。因为作为临时救助机构,他们通常只能接收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大龄儿童。一位负责人最终表示,可以破例先把小欣安置下来,第二天仍要转送福利中心。

    考虑到救助站的生活条件较为简陋,不适合身体虚弱的小欣居住,陈丽芳在请示领导后,决定送小欣去深圳市福利中心。

    福利中心值班班长周先生了解情况后表示,按程序小欣应先体检,再由福利中心接收。但由于时间已晚,他表示可以破例先将小欣安顿下来。

    把小欣安顿好后,陈丽芳也松了一口气。她赶回派出所,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又给小欣办理了被遗弃的证明,回去送往福利中心。当陈丽芳离开时已是第二天凌晨了,她本来的下班时间是晚11时。今日,陈丽芳还将去福利中心接小欣去公安局监管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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