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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三侨考生”证明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三侨考生”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各类学校的考生。

办证时间
办证日期按当年上级文件为准,属于高考类型的一般在取得准考证号后集中时间统一办理。具体办理日期请在进行网上报名前查阅广州侨网,www.gzqw.gov.cn。广州市侨办逢周一、三、五全天办理(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办证地点
1.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证明书由地级市以上侨务办公室核发;
 2. 除番禺、花都、南沙区,从化、增城市“三侨考生”证明书由广州市侨办委托当地区、县级市侨办核发外,其他单位和地区的“三侨考生”证明书由广州市侨办核发。

办理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2.在“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证明内容须包括:归侨何年何月、从何侨居国归国,其子(女)姓名,在何单位(学校)工作(学习),拟报考何类学校。并附上以下之一材料以作存档:
(1)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复印件,并由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逐页加具情况说明:“此材料复印自×年×月×日×××(归侨姓名)人事档案。经办人:×××,复印日期:×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附有说明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的原件存档);
(2)国外出生证原件(翻译公证原件存档);
(3)我国驻外使领馆曾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存档)。
 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提交: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存档);
(2)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并注明侨居国的国名和侨居的年月(原件存档);
(3)本市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存档)。
 4.华侨、归侨的养子女,除提交上述2或3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原件存档)。

注意事项:
1.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2.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3.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
4.已故归侨(华侨)的子女,除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死亡证书复印件(外文必须有翻译件);
5、证明书统一由省侨办印制、编号,非省侨办印制、编号的“三侨考生”证明书、复印件一律无效;
6、办证时需提供准考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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