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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新劳动合同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为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新版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已经出炉。在新版劳动合同上,单位职工均须亮明各自“底细”。合同一式两份,若用人单位不把其中一份交给职工持有,超过一个月将要付双倍工资。

合同须注明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今天起,登录http://www.gzlss.gov.cn即可下载新版合同。企业可直接使用该文本或在其基础上自行制定文本并送劳动部门审查。

在新版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甲方)和职工(乙方)的基本情况都需一一列明。除单位名称、职工姓名等原有内容外,还增加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职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条款。“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企业或劳动者就可以根据合同上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追究对方责任。”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

针对试用期引发侵权和争议较多的情况,新版合同专门把试用期限从合同期限中单列出来,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日期。另外,附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以便职工逐条对照,提防个别单位延长试用期。

工作地点细化以防“卖猪仔”

关于职工的工作地点,在新版合同中也需约定。“写‘中国’、‘广东’都不行!”谢迎建说,“必须细化到城市,否则都无效。”对于长期在异地奔走的销售人员或派驻外地分厂、分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一栏需详细表述其工作情况。

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单位需职工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条款处理。

合同不给职工视为未签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单位必须将其中一份给职工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不把其中一份交给职工的,视为尚未与职工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合同为由对抗职工的主张,并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目前很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就把合同收回,甚至私下单方面更改合同。谢迎建表示,增加这一条款主要是保障职工权益,同时建议单位把合同交给职工后要签收,并将签收情况公示。

他提醒,一旦单位没有把合同交到职工手中,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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